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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六条“红线”和“红七条”
2017-09-02 15:24   教育部 审核人:

教育部高校教师红七条

 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:

  一、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
  二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
  三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
  四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
  五、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  六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
七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
 

六条“红线”:

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

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;

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

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;

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;

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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