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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教育月
《问责条例》是对领导干部的制度性“关爱”
2016-08-01 11:37  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审核人:

    儿女的平安与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最大愿望,领导干部不犯错误、不走弯路也是组织的殷切期盼。从个人成长和干部培养的角度来说,《问责条例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制度性“关爱”。 

  领导干部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纪律的护航。就干部成长规律而言,一个领导干部从“锥处囊中”到“其末立见”,既有组织的苦心孤诣,也有个人的艰苦锻炼。少部分干部“戴着镣铐跳舞”,在群众的信任和期盼中汲取科学决策的养料,做出了响当当、实打实的业绩,经得起考验和磨砺,终于“化茧成蝶”,成为8800万党员中的领头雁。还有为数更多的干部把提醒当“耳旁风”,视纪律为“稻草人”,往往会在思想上和政治上“栽跟头”,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,最终折戟沉沙,倒在时代潮流的浪底。 

  正因领导干部成长起来的艰辛不易,组织才对少数干部陷入泥潭有切肤之痛,真所谓“打在儿身,痛在娘心”。 

  一般而言,领导干部自由落体般坠入违法犯罪深渊也不是“一蹴而就”,而是“温水煮青蛙”,“由量到质”的转变。 

  “玉痴”倪发科在身陷囹圄后,曾经发出过“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我两年,我犯下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”的抱怨。“组织提醒得太少”,虽有为己开脱之意,但也说明,组织信任有余而监督不足,后果十分严重。 

  在党纪上问责是“扯袖、咬耳、红脸、出汗”,在违法量刑上轻则丢官去职,重则锒铛入狱。从经济学角度来说,触犯党纪政纪所付出的体制成本要比违法犯罪的社会成本要“轻得多”。由此而言,问责在前,问罪在后,是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良方。立足长远、及早发现、从“小”切入,才能自我诊疗,及时杀灭“病毒”,挽救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。 

  “严是爱、松是害”。作为领导干部,必须正确对待组织的教育、提醒和问责,并把这种特殊的关爱转化为力量源泉,廉洁从政、清白做人,才能赢得组织更大的信任,挑起更重的担子。倘若抵触组织的“救治”,无视组织的“敲打”,“油盐不进”,甚至是“刀枪不入”,可能终究有一天,会落到和倪发科一样下场。(杨坤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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